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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17條

覆審委員會收到覆審申請書時,已逾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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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