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 第5條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5條

覆審委員會置辦事人員,掌理會議紀錄及會內其他事務,由主任委員簽請金管會指派職員兼任。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