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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7條

移送單位應撰妥移付懲戒報告書,內容包括被付懲戒會計師之基本資料、案情概述及移付理由等,並檢附相關事證資料,報請金管會交付懲戒;其格式,如附件。 金管會收到函請移付懲戒事件後,應於二日內發交懲戒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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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