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法 › 第103條

會計法 第103條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102條看 會計法 全文第10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