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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7條

雇主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應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 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措施。 二、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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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