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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 第2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生產廠(場):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過程所涉之場所。 二、增項評鑑: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內得否增加驗證範圍所為之評鑑。 三、重新評鑑: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得否再取得驗證通過所為之評鑑。 四、追蹤查驗: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驗證基準所為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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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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