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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二項第三款驗證方式,包括個別驗證及集團驗證。 自然人以外之農產品經營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集團驗證: 一、設有管理中心負責業務規劃及執行。 二、集團成員採行管理中心建立之品質管理系統,且持續接受管理中心之監督,並符合其規範及要求。 三、產製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以集團名義標示銷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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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