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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第5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時,基本頻道同時以類比及數位訊號播送者,應合併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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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除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而須停播該基本頻道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第3條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變更後,應符合下列規定,違反者不予許可:一、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同…第4條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變更頻道之…第6條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提出之資料,應副知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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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