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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法 第6條

有限合夥應有一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與一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互約出資組織之。 法人依法得為普通合夥人者,須指定自然人代表執行業務;法人對其指定自然人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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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