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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3條

有限合夥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有限合夥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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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