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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7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增加出資額、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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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