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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期貨信託基金性質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期貨信託基金之設立及其依據。 二、期貨信託契約關係。 三、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應刊印該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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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