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 第23條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增資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除本規則規定者外,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信託事業於增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及相關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