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 第47條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7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