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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期貨信託基金之名稱應標明期貨之字樣,且不得違反其基本方針及投資範圍,及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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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