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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0條

期貨商對不同客戶所為同種類期貨交易之委託,應就交易結果,依誠信原則進行分配。 期貨商為前項之分配時,不得對所屬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或其配偶作較其他客戶有利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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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