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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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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