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 第20條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本法施行前,依國外期貨交易法取得期貨經紀商業務員資格者,得於本法施行後,憑原證照執行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全文第20-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