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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外國期貨商之權益變動表應列明營運資金及累積盈虧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原因及金額、期末餘額等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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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