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 第6條

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6條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應設置專責單位執行市場監視,執行監視作業之人員應為專任。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