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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依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所定,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擬訂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申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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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