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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22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理事、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除依本法及商業團體法之規定處罰外,如其情形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及情節嚴重時,本會得通知該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對違反之人員另為懲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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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