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第4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4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提報年度預算前,擬具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編製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截至該季之執行情形,申報本會備查。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依本會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執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