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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7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注意查察其會員之財務業務情形,發現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情事者,應即為適當處置,並通知本會。 前項查察辦法,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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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