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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於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本準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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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