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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受託期貨經紀商及證券經紀商之受託契約,應載明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全權委託資產從事交易逾越法令或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限制範圍者,應由期貨經理事業自負其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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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