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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67條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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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