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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第15條

期貨經紀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六)。 二、公司章程。  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 募及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第五條規定之業務章則 (含分支機構)。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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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