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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3條

學校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 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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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