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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2條

處理小組、防制委員會之調和、調查及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審理結果之影響。 前項之調和及調查程序,不因當事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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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