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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輻射偵測中心提供輻射偵測服務、校正服務及其他服務時收取費用的標準,目的是為了確保輻射偵測中心運作經費及公正性。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09-09・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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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 一、輻射度量儀器校驗:每臺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二、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三、輻射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鍶九十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五、水樣總阿伐及總貝他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六、水樣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七、食品中組織自由水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五千元。 加開或補正前項校驗、計測或分析報告,每份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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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人向本中心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複製檔案、資訊,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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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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