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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 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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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