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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3條

森林係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依其所有權之歸屬,分為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 森林以國有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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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