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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種苗疫病蟲害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其收費項目及費額規定如下: 一、檢查費:依申請案或繁殖圃核計,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二、檢定費:依所採用檢定方法及所抽檢樣品數核計。採用一般檢定者,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十元;採用生化檢定者,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三十元;採用特殊檢定者,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三百元。 前項所稱一般檢定,指以病徵診斷或光學顯微鏡技術等方法檢定者;所稱生化檢定,指以人工培養、接種、抗血清或化學等方法檢定者;所稱特殊檢定,指以分子生物分析(核酸探針、引子、電泳等)或電子顯微鏡技術等方法檢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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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前條第一項檢查費應於申請時繳納,檢定費應於通知繳費後二週內繳納。前項通知得以傳真、電子文件或…第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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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