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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公司置董事長一人,綜理全盤業務;總經理一人,承董事長之命,處理業務;副總經理三人至四人,襄助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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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