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 第6條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6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 七、鄰:Neighborhood。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