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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指依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 二、廠商:指公司、有限合夥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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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