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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受理前二條申請之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及相關應備資料之翌日起一個月內准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為准駁者,應副知警政署。 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受理申請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前項准駁期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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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