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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3條

本準則適用於取得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之合格證明或測定報告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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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