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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9條

研磨輪,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結合劑之種類。 三、最高使用周速度,並得加註旋轉速率。 四、製造號碼或製造批號。 前項標示,於直徑未滿七十五毫米之研磨輪,得在最小包裝單位上加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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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