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 第2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2條

本標準適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如下: 一、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者。 二、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者。 前項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構造、性能及安全防護,不得低於本標準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