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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67條

攜帶式圓盤鋸應設置平板。 前項加工材鋸切側平板之外側端與圓鋸片鋸齒之距離,應在十二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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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