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 第16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6條

同一申報者就同一型式產品,不得重複申報。但依前條規定重新申報登錄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