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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24條

經撤銷登錄或因產品與申報資訊不符而經廢止登錄者,其原申報文件不得再供申報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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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