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 第22條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購樣或取樣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而有危害工作者安全之虞之產品,得請海關實施邊境抽驗。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