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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報驗義務人應保存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至該產品停產後至少十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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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