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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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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九款評審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商所具備之專業人力、經驗或實績等資格。 二、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三、計畫執行方式。 四、如期履約能力。 五、價格。 六、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七、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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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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