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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第 四 章 分層負責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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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6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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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