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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3條

前條應考核之內容為少年矯正學校有關刑罰、感化教育事項之執行情形,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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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