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 第2條
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2條
實任檢察官(以下簡稱申請人)為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應依本辦法向服務機關申請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 本辦法所稱服務機關,指申請人申請時之服務機關。但已退休或離職者,指退休或離職時之服務機關。 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申請書及證明書格式,由法務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